济宁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规程
为使政府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有序、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市政府“综合信息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全天候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总值班室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白天实行单人单班。日常值班工作由总值班室负责;节假日值班工作由有关科室科员以上人员轮流负责,总值班室派人跟班并落实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和有关规定,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随意脱岗、空岗。
二、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任务需要增加值班力量,由应急办主任安排其他同志随时参与值班。
三、对值班期间接收的信函、电报、传真(含雨雪情)等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需报送领导的阅批件,要填写文件审批单。对所通知的单位,要做好记录,妥善保管,交接班时交接清楚。接到突发事件(险情、灾情、疫情、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等)报告时,值班人员要问明详细情况并记录,迅速向办公室主要领导汇报,根据领导的指示,及时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处理,不得延误。对知情不报或误报、迟报而影响工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准确掌握领导活动动向,每天(除节假日外)按时调度市政府各位市长活动情况,制发《今日领导活动》表,并妥善存档。对上级领导和外地负责同志来我市活动的详细情况(姓名、职务、活动时间、内容、人数、联系电话等)认真登记,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意见作出妥善安排。
五、值班人员接打电话态度要和蔼,使用规范文明语言,并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日志,必要时送有关领导阅示。对来市政府请示、汇报和联系工作的同志,要热情接待。对到市政府上访人员,要耐心劝其到信访大厅反映问题,并主动与信访局和有关部门联系做好接访工作,协助保卫科维护好正常办公秩序。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密文件、保密事件不得泄密,确保国家机密安全。
值班工作处理程序
(一)关于公务接洽。对前来联系公务的同志,既要热情接待,又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必要时应请其出示相关证件。对方提出的问题,当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无权(或无法)答复的,要及时请示,按领导指示办理;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诚恳地向对方说明原因,必要时可请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日后联系。处理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规定存档。
(二)关于值班电话的处理。1、接听电话,要先问好,并根据电话内容,分类进行处理。属信访、行政效能投诉或咨询政府办公室科室业务、部门业务,职责明确的,可请对方与相关部位直接联系。属应急办工作范围的,当班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和反馈。2、打电话联系工作或向有关方面通知领导交办事项,应先拟好电话稿,讲完后要与对方核对,办理情况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报告。3、涉密事项,应通过党政专网(红机)联系。
(三)关于公文处理。1,向市领导或办公室有关处室报送材料,工作时间请送件人径送相关部位,一般不通过值班室中转。非工作时间送件单位与有关领导(或秘书)、办公室有关科室已经衔接并明确取件时间的可暂放在值班室,但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2、非工作时间,需即送有关领导的紧急材料,领导同志在市区的,一般由送件人直接送达或由当班同志帮助联系领导秘书送达;领导同志不在办公室的,当班人员可帮助传到有关地区转呈。3、涉密件按保密规定处理,当班人员可帮助联系有关部位,但不签收。
(四)关于传真件处理。1、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情况报告,按程序迅速处理。2、上级机关、兄弟市政府的传真件。接到国务院、中央部委和兄市政府的来函来电,可与对方协商,请其直接传办公室相关科室;也可代接收后转相关科室办理。3、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传真件。工作时间请其直接传办公室相关科室;非工作时间确有必要的当班人员可代收,并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取走。4、境外传真,请对方直接与市相关外事部门联系,值班室不予接收。5、按保密规定,涉密件不予接收。
(五)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事项,按领导意见办理。
报告制度
1、一般性突发公共事件,先报应急办主任、主报分管副市长(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的,要同时报告所有相关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抄报有关市长助理,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由分管副市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先报应急办主任,主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抄报有关市长助理,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同时,报市委,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要求,经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由分管副市长为主处理(也可市长为主处理)。如市长、常务副市长有明确处理意见,按照市长、常务副市长意见进行处理。
3、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按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程序报告。
工作程序
市政府处置突发公共性事件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应急办(总值班室)负责。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对发生在本地区、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一)接办
值班人员接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要做详细记录(一般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记载接报时间要具体到分钟。由市直部门报告、发生在县市区的,必要时值班人员应与有关县市区取得联系,并责成有关市上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由有关县市区报告、与有关部门直接相关的,值班人员应与部门取得联系,并责成部门上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
(二)报告
凡需呈报领导的突发公共事件,先报应急办主任审定,值班人员均要填写《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呈报单》,并在10分钟内根据报告制度呈送主报领导、20分钟内报告其他有关领导同志(一般按如下顺序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有关市长助理等,如领导同志不在办公室,可先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有关情况,然后呈送书面材料。
夜间12:00以后接报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管副市长有明确处理意见的,值班人员可根据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意见,经应急办主任审定后,视情于次日上班后报领导。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送不受时间限制。
(三)转办
领导同志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意见,值班人员要迅速转办,并做好情况跟踪和详细记录。市政府领导对处理时间较长的突发公共事件,作出专门安排或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处理的,值班室要及时进行沟通,掌握有关情况。
(四)上报
需报市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报告市政府领导的同时,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传报市委值班室。
需上报省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经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并报市长同意后(特殊情况下,经市长授权的其他领导同志同意后),由值班室通过办公室内网或传真至省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五)跟踪
值班室要准确了解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展的动态和进程,随时搞好跟踪调度和信息反馈,及时将进展和处置情况按程序报告有关领导。
(六)结案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要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一般由应急办组织有关人员负责材料汇总、整理工作,并以《值班快报》报送有关领导。处理完毕,应急办要及时将全部材料存档。
工作责任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谁办。当日不能处理完毕的,主办人员交接班时,要向接班人员讲清情况。接班人员继续处理。
(二)主办人要高度负责,做到不拖、不误,务求准确、及时。
(三)主办人要准确领会领导意图,严格按照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处理,不得擅作主张。
(四)值班人员夜间或公休日遇有难以独立处理的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或通知应急办主任,请有关人员及时到位协助处理。
市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
200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