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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第36期
发布日期:2009-11-12浏览次数:字号:[ ]

应急管理工作动态

第 36期

  济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09年11月11日


  ●我市举行“119”消防宣传周启动仪式

  ●济宁市集中销毁1000余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我市举行“119”消防宣传周启动仪式

今年的11月9日是全国第十九个消防宣传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实施后的第一个消防宣传日。11月7日上午,济宁市政府在市体育馆隆重举行“119”消防宣传周启动仪式。市政府副市长韩军出席仪式并讲话。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界群众代表、消防志愿者代表以及济宁消防支队官兵共15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旭主持仪式。启动仪式结束后,还举行了济宁市体育馆大型灭火疏散演练。

韩军副市长在讲话中对全市消防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近年来,全市深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大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打牢全市防控火灾的根基,全力构建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他强调,消防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多年来,我市的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卫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平安创建”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和分级分类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显著提升,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持续长期稳定。

他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这次“119”消防宣传活动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胡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消防队伍的总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动员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自觉学习贯彻《消防法》,自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抓好冬季防火工作,不断提升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切实打牢社会防控火灾基础,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济宁”、“和谐济宁”,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济宁市集中销毁1000余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11月9日上午,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在任城区消防大队营区内联合举行了“济宁市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销毁仪式”,将今年以来全市查处的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进行了集中公开销毁。

  今年以来,济宁市各级消防部门在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狠抓消防产品质量工作和建筑工程领域选用消防产品的检验工作,强力推进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和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处罚力度。集中销毁仪式上,消防监督人员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危害以及如何辨别假冒伪劣产品进行了现场讲解,并当场销毁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包括防火门24樘,应急灯106具,疏散指示标志99具,灭火器196具,消火栓260个,水带条接口260副,水枪260个,消火栓箱143个,举行如此规模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销毁活动,在济宁市尚属首次。

报:省政府应急办;

市委书记,市长,副书记,副市长,秘书长,市长助理,

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编  辑:杨  亚     责任编辑:王宪玲     签  发:齐广林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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