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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应急规划
发布日期:2009-10-20浏览次数:字号:[ ]

“十一五”期间济宁市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一、序言

   (一)编制依据

    依据《“十一五”期间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53号)、《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突发公共事件为防范对象,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工作主要环节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十一五”期间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目标。

    (三)规划定位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和细化《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应急体系建设的部署,在不改变现有部门职责分工和分类管理格局的基础上,以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提出全市应急体系建设的方向、任务和目标,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区各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现有存量资源,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建设,提高预防和处置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本规划目标为实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提供支撑基础,保障应急预案的执行。

    二、应急体系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现有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决定,全面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1、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目前,市级应急预案库正在汇集,市总体应急预案1个,市专项应急预案4个,市部门应急预案67   个,县市区(2个新区)总体应急预案14个。各级各类应急预案9800余件,已基本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步伐加快。初步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形成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市政府应急办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运转枢纽作用;进一步强化了防汛抗旱、防震、消防、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公安、反恐怖等专业机构应急指挥与协调职能;建立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联动机制;12个县市区、2个市级管理区均成立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乡镇也都成立了办事机构,村级都有应急信息联络员。

    3、应急队伍初具规模。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公安、武警、军队(民兵预备役)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消防(防化)、水上搜救、矿山救护、医疗救护、植物病虫害、动物疫情处置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应急救援装备与物资保障能力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加强了抗洪抢险、消防特勤、矿山救护、水上搜救、医疗救治等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民政、水利等已建成中型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医药、动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公安等应急物资储备具有一定基础,应急物资储备网络正在形成。

    5、监测、预警、处置等应急机制逐步建立。加强了气象、地震、防汛抗旱、植物病虫害、煤矿瓦斯等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监测网络日趋完善;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初步形成。

    6、应急法制建设取得进展。近年来,我市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快了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步伐,先后制定或修订了济宁市气象管理办法、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动物防疫应急办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中小学校舍安全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农户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等9件市政府规章,为预防和处置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薄弱环节

    1、应急管理体制不完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不够完善,职责不够明确,难以有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职能,也难以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运转枢纽作用。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尚待进一步理顺,职能划分有待进一步明确。

    2、应急运行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县域之间、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与日常应急管理存在脱节现象,应急管理能力有待提高、经验尚需积累,更需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

    3、监测预警和信息指挥系统滞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底数不清,市监测预警系统的布点密度不够,监测手段相对落后,综合预警和科学决策能力急需加强.应急信息指挥系统之间建设技术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信息共享。现场处置中存在通信障碍,信息获取能力较差,指挥协调困难。

    4、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和装备数量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快速拉动和协同能力较差,现场处置能力尤其是第一时间搜救遇险人员的能力亟待增强,志愿者等社会应急力量组织薄弱。

    5、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的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现有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调拨和配送机制尚未形成;存储设施不足,布局不尽合理,储备方式单一,物资数量偏少,品种不全,一些关键性物资的储备处于空白,第一时间保障能力较弱。储备物资更新、替换、补偿政策不健全(资金不到位)。紧急运输综合协调、保障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6、科技支撑基础亟待强化。应急科技整体水平不高,科技研发支撑能力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应急平台、信息管理、资源管理、装备配置、能力评估和灾情评估等缺乏标准规范。

    7、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加强.应急科普宣传教育相对滞后,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较低,亟待加强应急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建立公共沟通机制。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助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尚不健全。

    (三)面临的形势

    1、自然灾害方面。我市是自然灾害多发市,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病虫害及东部山区山体滑坡等灾害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一般年份数灾并发。近年来,平均每年受灾面积34.06   万公顷,成灾人口278.55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4.33亿元。全市总计投入救灾资金10353.5万元,发放救灾物资折款1029.3万元,恢复重建房屋43525,救济灾民154.4万人次。今后一个时期,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市干旱、洪涝、风雹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将日趋严重;微山湖、黄河、泗河等仍有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黄河及大中型水库的防汛形势十分严峻;矿业区采空塌陷继续发展;受气候异常、生态环境变化和人为活动影响,有害生物对局部地区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日趋严重。

    2、事故灾难方面。“十五”期间,我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2007年,全市亿元生产总值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21,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3.2,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为0.04,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为3.78。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与安全生产的矛盾日益凸显,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从地理位置上,济宁东部是丘陵山区,有山林、水库、地质构造复杂;南部有微山湖;西北梁山方向有黄河;周边大部分为煤矿区;高速公路横贯南北。我市工矿商贸企业较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事故隐患较多,加之劳动力整体素质较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较弱,职工逃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差。交通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绝对数量仍然很大;社会防控火灾能力较低,火灾事故仍处在多发的高风险时期;城市生命线工程日趋复杂,事故预防与处置难度越来越大,引发较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危险不容忽视。

    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受气候变化、人的行为方式改变等因素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原因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大;输入性较大急性传染病发生的风险不断增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手足口病等新发传染病的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成因复杂,防控难度加大;突发动(植)物疫情复发、多发的风险增加;引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隐患依然存在。

    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十五”期间,全市社会安全形势较为严峻,处置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部分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较多,处置难度加大;局部地区刑事犯罪案发数量居高不下。依据济宁市发展情况分析,城区常住人口规模快速膨胀,密度加大,给城市公共安全埋下了隐患。各种刑事案件、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群体性事件比较突出;能源安全、粮食安全问题将对我市产生一定影响;影响金融稳定与经济安全的因素仍然较多,处置不当易演变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受国际恐怖主义的影响,我市也面临着恐怖活动的现实威胁。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对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市情,实事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依靠科学技术,用好存量、建好增量,重点解决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参与,提高我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建设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市级规划对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做出部署,总体把握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特别要加强城市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促进市、县(市、区)和各行业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提高综合应急能力,避免重复建设。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的突出问题,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响应能力。

    先进适用、标准规范。采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兼顾先进性和实用性,确保应急体系的高效、可靠运行。严格执行国家应急管理标准,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根据事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全面落实应急体系规划建设任务。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2010年,建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2、分类目标

    1)、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以内得到基本救助,全力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主要河流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到85%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提高5%-10%,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0%以上,城市可基本抗御6级左右地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3%以内(其中美国白蛾成灾率控制在0.1以内)。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2)、事故灾难类。健全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较大以上事故灾难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较大幅度下降,杜绝特大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3.5以下;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煤矿百万吨煤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降低20%

    3)、公共卫生事件类.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达到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率达到100%,报告的及时率和完整率达到90%以上;县(市、区)乡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16小时内到位率达到100%。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社会安全事件类。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治安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基本能够应对粮食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四、主要建设任务

    针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为优化我市现有应急资源的布局,加强应急管理的综合能力,提出十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一)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依托气象业务和气象、地震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扩建预警信息收集传输系统、增加信息发布内容。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监测精度和自动化水平;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扩展和延伸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增强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提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

    l、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加大气象灾害监测站网密度,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地震重点监测地区监测网点密度,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和完善黄河济宁段、大中型水库、骨干河道等重要水利设施监测网络;增加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监测点,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逐步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水质安全预警监控体系,全市99%集中供水水质实现连续监测;加强森林火灾监测点建设,覆盖面达到100%,提高森林火灾监测能力;加强重大农业生物灾害疫情检测与控制网络建设;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完善动物疫病疫情检测监控系统,补充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站点;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报告系统;加强公安、国家安全、信访等部门的社会安全事件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2、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设。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有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预报信息(110120119122预警预报系统布局合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洪涝、干旱、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湖区灾害等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等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以重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为重点,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实现预警信息共享;拓展市场价格差异波动、能源供应安全和粮食供应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完善广播、电视、通信、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3、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建立完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系统。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重大油气输送管道和储运设施、铁路干线、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战略物质(含粮食)储备库、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市、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分级管理、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隐患排查,实施保护措施。

(二)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依托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以应急指挥场所、应急管理数据库、移动指挥系统为框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建设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高效,形成连接省政府应急平台,贯通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急平台的全市应急管理枢纽平台,实现值守应急、信息汇总、调度指挥、事态跟踪、决策会商和总结分析等功能。

    l、建设全市政府综合应急信息平台。依托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设市、县级政府综合应急信息平台,实现应急信息共享与交换。“十一五”前期,重点建设市、县级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整合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信息资源。“十一五”末,完成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2、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充分发挥公安、安监、国土资源、民政、卫生、环保、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地震、建设、人防和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建设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的市、县、乡三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设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加强全市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水上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

    (三)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骨干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健全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发展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补充改善技术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增强应急队伍处置能力。

    1、强化公安、武警和解放军(民兵预备役)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市县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加强公安特警、巡警队伍建设,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强防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高武警、军队应急处置能力,形成以公安、武警和解放军(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

    2、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和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应急队伍;组建危险化学品泄露扩散防控处置专业应急分队,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立和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援医疗救护专业队伍;健全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完善市、县两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完善非煤矿山和煤矿应急救护大队建设,保证市内跨区实施救援的需要;建立防化(核)事故应急队伍;健全气象、地震、农林病虫害等灾情速报、调查评估队伍;建立完善市、县级环境污染监测机动队伍,提高环境污染事件的快速监测、评估和处置能力。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各专业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和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市的应急专家咨询网络,开展专家咨询、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4、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义工、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基层社区,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0年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构筑应急志愿者社会参与平台,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征用及紧急配送机制,科学规划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布局,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改造和扩容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调整和补充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加强应急物资信息网络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初步建立配备合理、储备适量、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

    1、建立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级和部门应急物资综合协调保障体系,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依托现有网络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各类应急物资监控、预警、调度的动态化管理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整合应急实物储备资源,充分利用国家、军队、地方和企业物资储备资源,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平战结合.适当新建部分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重点加强市、县政府驻地和灾害易发地区新增储存能力建设。

    2、加强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优化完善现有生活救助、抢险救灾、公共卫生等类型物资储备,利用现有物资储备仓库和专业抢险队伍、军队的专业物资储备仓库,调整或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五)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机制,依托现有的公路、铁路、水路和民航等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

    1、建立紧急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紧急运输综合保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运输工具征用、补偿机制,以及应急队伍、物资运输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交通战备系统的作用,建立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交通保障统筹协调机制,保障紧急状态下的重点关键基础设施、重大危险源的通达能力。

    2、提高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增强公路、铁路、内河运输线路的运能运力,重点增加偏远地区公路通达区域和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点与主要公路的通道建设;利用军队和民航空中运输资源,建立调用和补偿机制,提高空中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加快交通运输线路与运营监测、薄弱环节改造、重点枢纽控制、主要道路智能化建设;建立健全铁路紧急运输调度机制,提高铁路的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运输效率;改造主要港口,推进船舶标准化,发展多式联运和航运综合物流业,提高运输效率;补充完善重要公路和水路交通枢纽的工程抢修装备,提高清障及交通线路修复能力。

    (六)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构建各级应急管理机构间指挥调度通信网络;统筹规划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实现全市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连接,形成公众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七)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灾民安置和现场恢复能力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完善对贫困灾区恢复重建的援助机制,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恢复重建机制。

    1、加强事发现场恢复能力建设。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和通讯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设立基本生活保障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能力建设。

    2、加强调查评估能力建设。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灾情评估机制,规范灾情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依托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灾情评估和重建能力建设,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灾后重建规划工作。

    3、加强城乡建筑的抗灾能力和避难场所建设。增强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火等抗灾能力。加强城市新建工程抗震、防火管理和对已建成工程的维护;推广适用建造和加固技术,提高农村民居抗灾能力。加强市、县政府驻地和人口稠密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和人防工程的应急避难功能。推进自然灾害多发易发的农村地区,特别是黄河、淮河流域易涝区、东平湖滞洪区(梁山、汶上)和南四湖滞洪区避难场所基础设施建设。

    4、健全恢复重建的社会动员机制。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设计相关险种,完善查勘理赔工作机制,发挥商业保险在恢复重建中的作用;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三级社会捐助体系;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

    (八)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提高我市有关科研机构应急技术研发能力,开展应急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强化科学技术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l、加强应急技术支撑条件建设。依托现有实验室、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适当加强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监测、检测、检验等方面的科研能力,提高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拟防真计算能力。

    2、加强应急关键技术研究。通过组织联合攻关等形式,开展地震、火灾、煤矿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放射性物质泄露、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疫情、综合减灾等关键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推动有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应急装备和防护产品研发工作。促进应急产业发展。

    (九)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体系建设

    加大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素养。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加强专业培训和演练基地建设,重点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知识和指挥技能。到2010年,基本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培训与演练体系。

    1、开展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公共安全文化,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在学校教学中增加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建立媒体与应急机构联系制度,逐步构建公共安全电视节目播放平台,实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现场实况、灾难救援、应急知识普及等信息的实时播放;建立出境人员应急知识培训制度,对出境旅游团队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因公出境人员外事教育培训中增加应急知识内容。

    2、加强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全市各级政府依托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强培训设备设施建设。多灾易灾地区县级政府,强化综合性培训演练和科普宣教场所建设。用 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市乡(镇)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轮训,重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应急指挥决策能力。依托现有培训设施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加强地震救援、公安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救援、铁路救援、医疗卫生、水上援救、反恐指挥等培训与演练设施建设。

    (十)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建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和示范区,探索应急管理规律,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隐患监控、信息发布、志愿服务、科普宣教、应急救援等示范工程建设,提高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施农村综合防灾减灾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至广大农村地区。市、县(市、区)政府均要开展社区、乡村应急综合示范项目建设。2010年,每个城市至少建设1个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在人口密集社区、机关和学校至少各建设1个紧急疏散示范项目。全市完成至少3个大中型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环境污染示范项目。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综合防控示范项目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并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应急机构建设,强化其职能。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对规划任务进行分解,对规划执行情况组织考核,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市现有相关法规、规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三)建立应急管理投入和补偿机制

    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对规划布局内的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须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逐步提高灾民生活救济补助标准。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申报和安排。本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按建设程序报批,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由市、县政府以及企业等有关方面共同承担。

    (四)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税收等优惠措施,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保险服务。                  

(五)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通过落实政府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对应急管理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提供支持,鼓励支持企业研发应急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断强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支撑。加快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培训考核、资质认证等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探索建立专家顾问参与应急工作实践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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